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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四章 割发代首

丞相岂可议罪?”操曰:“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众?”即掣所佩之剑欲自刎。众急救住。郭嘉曰:“古者《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丞相总统大军,岂可自戕?”操沉吟良久,乃曰:“既《春秋》有‘法不加于尊’之义,吾姑免死。”乃以剑割自己之发掷于地曰:“割发权代首。”使人以发传示三军,曰:“丞相践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于是三军悚然,无不懔遵军令。

    这个故事被当作曹操严于律己的事迹而流传,但却是特权的彰显。后世不少官员也玩起了割发代首的游戏,当违反了纪律甚至法律时,正如曹操的马是因受了惊才犯错,情有可原,谁又没有“割发代首”的可原之“情”呢?

    给《三国演义》做过注解的毛纶和毛宗岗父子,看到这里大骂曹操真是“奸雄”:好你个曹操,死刑你就这样给免了!

    其实割头发真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叫做“髡刑”。古代人都是长发,用簪子固定住。而短发的只有一种人:奴隶!古代越国人都是短发,所以被说是野蛮人,在中原人看来,短发是低贱的象征。包括曹操手下的崔琰就被曹操罚为奴隶,但是不可能会真的让堂堂一个士人去挖煤吧!他受的刑罚正是这种刑。

    这种刑罚对人身没有伤害,但却是心灵上的极大处罚,尤其在古代,阶层分工明显,这种刑罚施予到士人身上,更胜于杀掉他!

    曹操没有杀掉崔琰而仅仅是对他施予这种刑罚,由此可见一斑。而另一方面。曹操身为一个君主,能够自己将自己处以奴隶的刑罚,这也算是很少见的了。

    自汉代儒家便是主流,而儒家思想其中就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由此可见,在当时,割发是非常严重的。

    曹操手下“众军皆惊”,没有一个敢违背曹操命令的,正是因为此。陈龙割发代首,众军皆惊,陶升羞愧无地。这割发代首,陈龙终于占了曹操的先,成为新三国的全新历史。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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