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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4章题诗

!老夫敬你一杯!”

    米柱忙道:“谢大人赐!”对于不与他们敌对的,米柱是保持着敬意,当然,对于敌对的,绝不留情,他本无意卖弄,但是酒至半酣,这些文官们便自顾自吟诗作对,瞧不起人的意味十足,认几个字,会吟诗作对有什么本事?这平定天下才是大本事。

    今夜国宴,这是分为两大阵营,几个小圈子,等吃了一半,大伙儿便在自个圈子聚在一起,饮酒聊天了,皇帝则是暂时启驾坤宁宫,看望皇后她们去了。

    这一次夜宴,是举国盛事,通宵达旦,有大型歌舞表演,也有大型的编钟乐,还有烟花表演,他们不时在殿外燃放烟花,烟火冷光点亮夜空,让紫禁城这至高无上的地方笼罩在节日的气氛之中。

    不过三大殿乃木质建构,吸取嘉靖万历时火灾的教训,他们燃放烟花时离得远远的,确保不会乐极生悲,发生火灾。

    在皇宫发生火灾,这可不是小事,他并不是简单的火灾,会被别人用心的人加以利用,认为是皇帝不修德,触怒于天了。

    米柱注意到刘一燝一直心不在焉的,都是在勉强的应付着,没有喝酒,没有作诗,对别人的说辞是身子不舒服,以致心绪不佳。

    米柱则是明白发生了什么事,刘大人此刻应该是处于巨大的矛盾和不安之中。

    早在唐代,不论文官、武官,抑或宦官、女官,在其父母去世后,理论上都需要辞官,并服丧守孝。这种对孝的普遍地重视,首先就体现在闻丧举哀上。

    在得知自己父母去世的消息后,无论身处何时、何地,官员都必须立即“闻丧举哀”,公开相关消息,并向朝廷上报,申请解官守孝。如若不然,那就是匿丧。匿丧是属于十恶之一的重罪,会被处以所谓不孝流的流放刑罚。

    不孝流属唐代法律上的五流之一,不能减刑、赎刑,遭逢大赦一般也不得赦免。

    例如唐代宗永泰元年时,殿中侍御史李钧、京兆府法曹参军李锷兄弟二人在母亲去世后,不为其举哀。被发现后,两人便都被处以了不孝流。

    但是另一方面,中、晚唐时,各地藩镇的节度使死后,子嗣、家属为了自行推举后继者而匿丧数日的例子,却也并不鲜见。这种情况,朝廷则往往无可奈何,只能不了了之。

    自古以来死者为重更别说是有养育之恩的父母了,在古代丁忧制度对于文官来说,非常宽松,但对于武将特别是正在打仗的武来说,接到父母的丧报,并不是你想回就可以回去的,在明朝太祖朱元璋就规定,不管任何情况,武将都不需要丁忧,像之前的唐朝,宋朝也都差不多。

    这个问题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规定。就明代来说,文官若父母去世,或是父亲已死而祖父母去世,可以请假回家奔丧,并在家里服三年之丧,称为持服。丧服期满后等待朝廷起用。倘若隐匿家中丧事,还要受罚。而如果皇帝认为该官员的职务特别重要,事关军机要事,则可以将其夺情起复,提前结束其服丧期,回来供职。甚至可以不让他服丧,就如张居正一样。

    当然,夺情一事往往会受到朝廷与士林中舆论的非议。因为古代王朝无不标榜以孝治天下,而父母死后在服制、饮食等方面抑制自己,表示对父母的哀悼,是儒家以礼的形式来表达孝思的重要方式。倘若一国的高官不为父母守丧,那就说明他是一个道德败坏之徒,没有作为领导人的资格。

    而凡是武官,都没有丁忧制度一说,即使是父母死了,不但不能回家守丧,甚至在任上也不用服丧,照常任职即可。这样一来,文官和武官,在伦理道德上被分隔开来,好像成了两种人似的。到了一百多年来,反而成为文官歧视武官的一种借口。

    对此,当时也有人建言,要求对武官也实施丁忧制度。例如万历四十二年四月,刑科给事中姜性就建议让武臣也可守丧。姜性称“况今承平日久,当此礼教大明之日,岂宜使武弁独甘于匪类乎?”

    不守丧者即为匪类,说明了守丧一事在当时的儒家伦理观念中的重要地位。至于镇守边关及身处战事中的将领,由督抚、巡按奏请留下任职,待事后再回家守制,不过,万历皇帝并没有理会他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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