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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宅男

的时候,却遭到了他们无情的拒绝。

    拒绝的理由很简单:“你这个项目太耗时了!还不一定能赚到钱,我们忙得要命,哪有时间和你瞎胡闹?”

    高志斌连忙辩解:“这个游戏做出来,我们肯定可以赚到钱。”

    对面发了个咧嘴笑的表情,其实就是嘲笑:“得了吧,外面那么多网络游戏,你小高做的能比得过他们?可别到时候白花了时间还白花了钱。”

    被人拒绝也就算了,可是最令高志斌伤心的是,他从小玩到大的好兄弟张志刚竟然也拒绝了他!那可是多年的好兄弟啊,怎么能那么不够意思?

    想起了张志刚这个多年的老哥们,高志斌心里就感觉一阵心酸,因为他们既是好兄弟,又是竞争对手。

    张志刚和高志斌是同一个县城同一所中学毕业的,但张志刚是县城里的人,而高志斌则是通过优异的成绩,得到学校的推荐,从农村小学毕业之后,直接进入了县一中这座省重点中学,他是付出了比别人多几倍的努力才进入了县一中的农村孩子,就像是草鸡窝里飞出的金凤凰。

    正因为能够进入县一中不容易,所以在学校里,高志斌总是付出比别人多几倍的努力。别人在打篮球,博得女生喝彩的时候,他在读书;别人在谈恋爱的时候,他在读书;别人在玩游戏的时候,他在读书。

    可是张志刚就不一样了,这哥们出身在县里的一个富商家庭,而且此人头脑异常聪明,据说智商达到150以上!

    正因为头脑聪明,所以张志刚用来学习的时间恐怕不到高志斌的一半。过目不忘的他,上课听老师讲一遍,就全部记住了,回家只要花上半个小时把布置的家庭作业写完,其他的时间不是锻炼身体,就是玩。就这样,他的学习成绩在年级了数一数二,为什么有时候考不了第一呢?就是因为有高志斌的竞争。

    对于经常抢走自己第一名的张志刚,高志斌只能感觉很无奈,没办法啊,谁让这个家伙头脑比自己聪明得多?

    更可气的是,比起弱不禁风的高志斌来,张志刚身强力壮,是个篮球高手,每次学校比赛,他精彩的表演总是赢得女生的一片喝彩声。再加上张志刚家里有钱,读书又好,自然得到不少女生的青睐。

    从初中一年级开始,个子比同年级男生要高,相貌英俊的张志刚身边就没少过女朋友。

    虽然高志斌心中对不用怎么努力就能考上年级第一第二名的张志刚有些嫉妒,但是张志刚这人说实话对朋友还是很不错的,为人又大方。三年下来,他没有少吃少拿张志刚的东西,于是两个人成为好哥们。

    初中三年过去了,到了高中,张志刚得到一个新的外号,叫董永。这个外号的由来,是学校里有七位校花,被人称之为七仙女,所以张志刚就有了董永这个外号。董永和七仙女的故事想必大家都知道,不过这个董永,却是一个花心版董永,可不是只有一位七仙女,而是七位仙女个个都是他女朋友,日子过得好不快活。

    一个人在七名女孩之间周旋,还能不影响学习成绩,每次考试都是数一数二。

    转眼高中三年过去了,张志刚和高志斌都靠上了京城的985大学,虽然张志刚和高志斌不在同一所大学,但是两所重点大学之间就隔了一条马路。

    在大学四年里,虽然张志刚经常换女朋友,可是他也没有疏远了高志斌,两人经常一起去苏州街的餐饮一条街吃烧烤,喝啤酒,兄弟俩叙叙感情,张志刚还教了高志斌不少泡妞经验。

    大学毕业后,张志刚考上托福,选择远渡重洋去了美国。在临走的前一天晚上,兄弟俩畅快痛饮,末了,喝得醉醺醺的张志刚把他三个月前新交的女朋友托付给高志斌:“好兄弟,我出国了,以后我们见面也少了,没有什么东西给你留下的,我的女人帮我照顾好了就好。如果你喜欢的话,你就拿去。兄弟是手足,女人如衣裳。反正我去了国外,肯定还有新的女人……”

    两人就此分道扬镳,高志斌按照兄弟的嘱托照顾好他的女朋友。照顾照顾着,张志刚的前女友就照顾了高志斌的女朋友。对此高志斌也没有什么内疚的,因为按照张志刚的说法,叫“朋友妻不客气”嘛。

    只是抱得美人归的高志斌没高兴多久,就倒了大霉,工作丢了,房子被银行收走了,女朋友也跟着一个富二代跑了。

    回想起以前的事,高志斌心中感慨万分,没想到自己提出了这个计划,曾经的兄弟却劝他说放弃这个不切实际的念头。这,明明就是好兄弟对自己的不信任啊!

    高志斌也不再和张志刚废话,转头又开始了自己的宏伟计划。

    可是没过多久,他就觉得肚子饿得咕咕叫,一个星期前从小区小卖部赊来的一箱方便面已经吃完了,家里空空如也,连一片面包都没有。可是要买方便面也要钱的啊,口袋里可是比他的脸要干净多了。手机支付宝里的花呗、借呗早就刷爆了,信用卡早就全部被银行封了。

    想到这里,高志斌登录了一个热门游戏的游戏号,把号挂上机开始叫卖:“卖号,卖号,价格便宜。”

    然后他切换了屏幕,又开始设计自己的游戏了。

    也不知道过了多久,又饿又累的高志斌支撑不住,趴在桌子上昏昏睡去。

    “建奴来了!建奴来了!”高志斌突然被一阵惊恐的喊叫声吵醒,他苏醒过来,却发现自己的地下室已经消失不见了,自己趴在一片狂野中,四周都是横七竖八的尸体。更为奇怪的是,大部分的尸体身上穿着明军的鸳鸯战袄,只有少数尸体身上穿着后金八旗军的军服。

    “建奴来了,快跑啊!”在惊恐的喊叫声中,大群身穿鸳鸯战袄的明军士兵撒开双腿,没命的奔跑。后面是头戴避雷针头盔,身穿棉甲的后金军骑着马追赶四散逃窜的明军。

    高志斌亲眼看到一名明军士兵被后金骑兵追上,一刀白虹一闪,那名明军的头颅飞上太空,献血喷泉一般从断颈处喷起,喷了足足有一米多高!

    “去死吧!”高志斌也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从地上拾起一张步弓,一支破甲重箭像是变戏法一样出现在他手中。他张弓搭箭,把弓弦拉成了满月状,对准五十步外的那名后金骑兵射去。

    “嗖”一支箭头带有倒钩的狼牙利箭呼啸而出,准确扎入了那名后金兵的眼睛。箭镞从眼睛扎入,射穿了头颅,箭镞从后脑勺穿出后,又刺穿了头盔后面,带血的箭镞从头盔露出。

    “这里还有明狗!”十多名后金骑兵发现了高志斌,呐喊着向他杀了过来。

    “去死吧!”高志斌血脉贲张,他的胳膊就像是狂风中的风车一样飞快舞动,一支紧接着一支破甲重箭呼啸射出,转眼之间,十多名后金骑兵纷纷落马。最后一名后金骑兵已经冲到了高志斌面前不足五步了,却被一支箭矢射中心窝,强大的冲击力带着这名后金兵从马背上飞起,穿透了铠甲,又穿透了身躯的箭矢带着这名后金兵倒飞出去,一支飞出十多步外,才落在地面。

    高志斌闪身一躲,躲过了继续冲撞过来的战马。

    “快割头颅,一个建奴头颅可是三十两银子啊!”刚刚还像是羔羊一样被人驱赶的一群明军败兵就像是打了鸡血一样跑了回来,蹲在地上就开始收割那些后金兵尸体上的脑袋。

    “老天爷!你玩我!这是什么地方?”高志斌仰天长啸。

    也就在那些明军士兵兴奋的收割后金兵头颅的时候,又是一群大约一百人的后金骑兵冲了过来。

    见到后金骑兵冲来,正在愉快的收割人头的明军成鸟兽散,纷纷转身就跑。

    “狗鞑子!去死吧!”高志斌拉开弓箭,一支紧接着一支箭矢射出,射速堪比机关枪了!不过短短的十几秒钟时间,整整一百支箭全部被他射光,冲过来的一百多名后金骑兵没有一个人冲到高志斌面前,全部在半路上变成了尸体。

    说来也奇怪,这些身披厚甲的后金兵身上的铠甲,在高志斌的箭矢面前就像纸糊的一样!

    “弓箭手技能,全满。”一个声音在高志斌的脑中响起。声音很怪异,不像是外面有人在喊,而是在他自己的脑中。

    “谁?到底是谁在和我说话?”高志斌惊恐的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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